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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简章

作者:研晟考研
2024-10-11 16: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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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理工大学研招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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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晟考研,专注清华北大等985/211名校考研辅导,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专属定制化的考研备考规划,力争实现每位学子的考研梦、名校梦。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共建高校。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

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7个。


  第一章报名条件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

(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研究生报名确认前,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二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

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体育专业

学位中的竞赛组织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

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

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只接收报考非全日制类型的考生。


  (二)报名程序


  1.请考生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相关报考材料寄达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为保证材料及时送达,建议考生使用顺丰快递),收件人:周老师,联系方式:027-87651413,

收件地址: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考材料以签收日期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未按规定时间邮寄相关材料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材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所在单位推荐信;


  (3)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及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4)业务能力、学术成果(发表论文、技术报告、专利等)等证明材料;


  3.我校将组织专家审查考生的基本信息、业务能力、业绩贡献、学术成果、创新发展潜质等,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确认;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审核结果将以短

信方式进行通知,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四条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武汉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不含拟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人数。2025年考试招生录取实际人数

将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实际招生计划和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而调整。


  第三章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

准。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六条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制2.5年。其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及学术型招生专业

学制3年。


  第七条学校为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第一年校内住宿;后续学校和产教融合基地、专业实践单位协助解决住宿需求。


  第八条襄阳示范区专项:按“1+2”培养模式,第1学年在校完成课程学习,第2、3学年在襄阳完成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后续培养任务。


  第四章报名流程


  第九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

考费。


  第十条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

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二)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三)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四)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

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

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五)打印或记录网上报名时系统分配的报名号,供报名确认用;


  (六)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费,其他考点考生以考点通知为准;


  (七)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八)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事项;报考点对享受少

数民族照顾政策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审核,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九)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政策执行,考生应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于报名确认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

核的考生登记表;


  (十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

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十二)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十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四)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五)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十六)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十一条网上确认


  (一)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二)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工作通知;


  (三)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拟于2024年11月上旬开展网上报名确认,相关要求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

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2025年入学前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湖北省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国家承认学历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

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七)没有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能

入场考试;


  (八)考生应按要求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电子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考试


  第十二条初试日期:2024年12月21-22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12月21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

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1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2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12月23日上午8:30-14:30业

务课(二)。


  第十三条初试地点: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


  第十四条复试安排:2025年4月左右在武汉理工大学进行(具体时间、要求通过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


  第六章研究生学费标准及资助体系


  第十五条各类别研究生学费标准见《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考生可登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网址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


  第十六条研究生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680—1980元/(人·年)。


  第十七条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教、助管、助研)酬金和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章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报考点选择按照湖北省考试院文件要求,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可接受以下两类考生的报考:


  1.武汉地区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考生;


  2.武汉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报考在武汉未设报考点的湖北省内高校招生单位及报考湖北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武汉市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武汉市

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其他籍往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工作所在地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

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因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报名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单独考试考生须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第十九条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

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条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不统一为考生购买考试文具,请考生自行携带考试所需常规文具(不含计算器),文具一般包括2B铅笔(注意检查是否有笔芯或笔芯是否可用),黑色

签字笔,橡皮等。


  第二十一条学校现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学生在报考学院所在校区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各招生学院的联系方式和网址见《招生学院联系方式》。各招生专业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书目及其他招生专业信息见各学院网站。


  第二十三条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通过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和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共平台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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