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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正公平。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一贯表现,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三)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二级招生单位两级管理模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纪委、研究生院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依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我校实际,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研究确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审核二级招生单位实施细则、复试分数线的划定;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整个复试录取过程。
各二级招生单位是本单位招生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级招生单位需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技术保障小组,以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二级招生单位领导小组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以院长或书记牵头、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纪检人员等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的具体过程进行指导和监察。主要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成立本单位的复试专家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技术保障小组,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技术等必要的培训;负责本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本单位复试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确定本单位拟录取考生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二)资格审查小组
二级招生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由主管院长(主任)、秘书和教务人员组成,主管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复试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核的形式、内容、流程、要求等应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
(三)复试专家小组
二级招生单位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应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复试专家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包括兼职纪检人员1人。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兼职纪检人员负责复试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并做出记录。设秘书1-2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记录复试情况及复试材料的归档备案、复试技术保障等工作。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
复试专家小组应在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1.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必须是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并且工作严谨、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复试。
2.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专家小组必须按照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面试视频录像等材料交本单位研究生办公室专人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研究制定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同一学科专业多个复试专家小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应保持一致。
3.复试专家组成员面试期间应严格遵守纪律,规范个人行为举止,不得迟到,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
三、复试程序及相关要求
各二级招生单位在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全面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录屏,录音录像录屏的存储介质由二级招生单位保存至考生毕业备查。要精心设计并严格执行复试程序,要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保证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责任到人。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考前要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要发挥专家组成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规范管理、加强专家组成员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专家组成员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二级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的划定
1.学校按学科门类设定政治、外语、数学、西医综合等统考科目单科最低要求,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此要求。具体如下:(1)01哲学、0403体育学和0452体育、07理学、08工学、09农学、13艺术学等学科门类(领域)政治和外语45分;(2)03法学、06历史学、10医学等学科门类政治和外语50分,1251工商管理、1252公共管理、1254旅游管理、1256工程管理等领域科目一100分、外语50分;(3)02经济学、04教育学(不含体育学、体育)、12管理学(学术学位)等学科门类政治和外语55分,1255图书情报领域科目一110分、外语55分;(4)05文学门类政治和外语60分;(5)统考数学科目02经济学、12管理学80分,07理学、08工学60分;(6)306西医综合科目180分。
2.各二级招生单位在本单位招生总计划内自主配置各专业招生计划(国家专项除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互调。根据计划、生源情况及学科培养要求,在国家及学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提出建议复试分数线报研究生院,经审核批准后公布。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线:政治、外语单科35,总分在国家A类线基础上降35分,且不低于251(总分300分专业不低于151)。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线:在国家A类线基础上总分降18分,单科要求不变。
5.我校不破格复试录取线下生,上线考生不足的院系和专业可通过调剂解决。
6.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部分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上线考生情况适度调整复试比例。
(二)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1.复试方式: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2.复试时间:原则上应在3月25日至4月20日期间进行。
各招生单位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复试工作量、考生上线情况等自主确定复试时间。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应分批组织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一般应于4月1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在调剂系统开放后尽快进行,应于4月20日前完成。
3.采用远程复试单位要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要提前摸清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采取措施,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做好兜底支持保障,确保应考尽考。
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平台:仍统一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为确保复试工作顺利,各单位应选用腾讯会议或钉钉等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备选平台,一个系统用于复试,另外一个系统作为备用。系统使用费用每生每次25元由考生通过系统支付,发票由平台方统一开具。
各单位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ChatGPT等AI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要落实专门人员,总结往年远程复试经验,提前学习相关面试系统的操作,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4.复试地点安排:根据招生院系或专业办学所在地,自主确定复试地点。
5.复试场地要求:(1)复试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房间不宜过小。落实日常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非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复试现场。(2)复试小组成员座位应相对固定,成员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建议佩戴口罩。各复试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3)选拔参加复试人员时应提前摸清健康情况,不符合健康要求者不得入选。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将考生本科阶段成绩、获奖等综合能力方面的评价、评分纳入复试总成绩,所占权重自定,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能力考核。复试分值采用百分制,其中,外语口语听力占20%,专业能力考核占80%。专业能力考核可涵盖笔试、面试、实践考核及既往学业表现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设置和所占分值比例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每位考生面试时长不宜差别过大。外语口语听力面试,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单独进行或与其他面试内容一起进行。
复试还需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体状况,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此项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及公示
1.复试成绩全部量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
2.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与复试成绩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一般在30%~50%范围内,具体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具体考核内容自主确定。
3.复试总成绩、政治理论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等低于60分者,复试期间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二级招生单位有其他不予录取条件的须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不予录取的考生仍需列入复试结果公示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4.各二级招生单位须在复试工作结束后48小时内在本单位网页公示复试排序名单及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降序排列,如并列按初试成绩排序。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在本院网页上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复试其他要求
1.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要求考生提交相关材料,并认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认真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等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退役大学兵士兵计划”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与学信网上学籍学历信息不匹配的考生,复试时往届生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同时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提交验证报告。各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2.对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以网络报名时所填信息为准)除加强复试外,还须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科目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二级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和招生简章中保持一致。
3.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需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占比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在复试实施细则中明确。
4.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向考生公布本单位招生专业导师姓名、研究方向,供考生选报导师。为便于各专业确定导师,考生在网上打印复试通知单时(系统网址另行通知),可在报考专业方向选择3位导师,在相近专业方向填报1-3位导师。复试通知单由考生签字后网上(或在复试报到时)提交相关单位,考生所选报导师信息招生单位可在系统内查询。
5.录取类别的选择。考生应慎重选择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不予更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均需按相关规定提供政审材料,完成调档(全日制)、协议签订事项。具体提交方式和时间以研工部通知为准。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1)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方式可选择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各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毕业时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
(2)非全日制研究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转入我校,但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
(六)体检
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信息公开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由单位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并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复试基本分数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结果、咨询及申诉电话等信息也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复试专家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违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二级招生单位的纪检人员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报告。校纪委及研究生院将选派专门人员,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全过程。
(三)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调剂工作要求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各二级招生单位要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各单位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
二级招生单位接收调剂考生(含校外、校内调剂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统一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二级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学业水平等基本要求。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解锁不接收考生。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调剂考生需满足教育部及我校关于调剂的基本条件。
(一)教育部关于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我校的调剂要求
一志愿上线人数达到本单位规定的复试差额比例的专业不再接受二志愿调剂。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从校内外相同、相近专业调剂。
在调剂学科学业水平要求的基础上,对申请同一个二级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二级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于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应参照初试成绩、报考院校、既往学业水平等综合考量,择优接收具有优良本科教育背景和科研训练经历的优秀考生。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调剂考生的报考资格由调入二级单位严格审核,拟接收进入复试的考生由调入二级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发送,二级单位要及时在学校研究生管理支撑平台系统中完成拟录取相关程序,学校研招办根据二级单位在支撑平台系统内提交的拟录取名单,给考生发待录取通知。
(三)调剂工作的操作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校内跨院系调剂及院内调剂)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调剂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本人调剂信息。
2.二级招生单位登陆研招网,审核本单位调剂考生志愿信息,按照既定规则择优选择进入复试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并要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
3.已进入我校复试名单中的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校内其他单位,需填写《校内调剂申请表》,并由调出单位盖章同意后,调入单位方可发送复试通知。跨二级单位调剂考生需由调入单位将其《校内调剂申请表》报学校研招办,由研招办将其调剂信息导入校研究生教育支撑平台。其他类型的调剂,研招办定期分批将已接收复试通知的研招网调剂信息导入,不需要二级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在研招网申请调剂并已接收复试通知考生,登录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支撑平台(具体网址另行通知)下载及打印复试通知单(接收复试通知后,需间隔一定时段,待研招办将调剂信息导入)。一志愿复试考生待复试通知单打印系统开放后,可直接登录系统下载打印。
5.复试考生须将下载的复试通知单(PDF格式)作为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或面试材料)提交给复试单位,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持复试通知单参加复试。
(四)二级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调整各专业生源,拟调剂到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及综合排序。
七、录取工作
二级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规模。二级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校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各二级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二级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保留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二级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二级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对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综合排序表中注明保留资格年限、保留资格类别(如资格生、西部支教生、一般保留资格等),同时报送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
九、数据上报
研究生院负责汇总各二级招生单位上报的复试考生数据库、拟录取考生数据库,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