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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形式采取线下复试方式,考生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办法
1.请考生3月23日上午9:00前登录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
2.各学院3月24日开始陆续复试,具体办法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和学院复试及录取细则,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各学院网站。
三、确认复试考试科目
各位考生在确认自己获得复试资格后,务必于3月23日上午9:00前在系统内反馈复试科目信息,以便统计考试试卷份数和安排考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复试科目信息,学院将指定复试科目。
四、学籍学历异常处理
资格审查中对于报名时系统显示学籍学历异常的考生,如果进入复试(名单见附件),请在复试前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如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将不能参加复试:
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详细说明学籍异常的原因;
往届生:须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点击链接“学信档案”后实名注册用户并申请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试时提交给报考院系;如在线认证不成功,则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请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五、加分考生提醒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工作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3月21日前与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六、复试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
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诚信复试。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