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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自命题科目628《法学综合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大纲

作者:研晟考研
2025-01-09 18: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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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南财经大学研招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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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晟考研,专注清华北大等985/211名校考研辅导,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专属定制化的考研备考规划,力争实现每位学子的考研梦、名校梦。

  一、考核目标


  研究生入学初试是选拔优秀人才的主要环节,为了贯彻教育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方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命题细则》及本学科

特点制定本大纲。对于本大纲所涉及考试内容,应试人员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一-了解,要求对考核内容能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


  一一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深刻领会相关知识、原理,并借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


  一一熟悉,要求能灵活运用相关法理学、宪法学原理、观点和方法,综合分析法理学、宪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尤其对当代中国的法理学、宪法学原理与制度能够进行独立的、建设性的思考。


  二、考试主要范围


  [宪法学]部分:


  (一)了解


  宪法的主要分类、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渊源、宪法的结构、宪法规范、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国家机构、政党制度、宪法实施、宪法保障、宪法

评价。


  (二)理解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特征、中国宪法的发展过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规则、中国当代宪法五次修改的背景与主要内容、基本人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宪法的价值、中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宪法解释制度、宪法实施与监督保障制度。


  (三)熟悉


  西方近代宪法的起源与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效力和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与界限、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中国

的宪法实施和保障、当代中国宪法的发展与完善等。


  【法理学]部分:


  1.法的本体


  了解:法律现象法的存在


  理解: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要素及法的价值的一般理论,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的效力,法的三要素,权利、权力与义务及责任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利益

调整的法律机制,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法的一般分类与特殊分类,立法的层次区分,法的效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本体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法条或者法律现象。


  2.法的运行


  了解:守法,法律监督。


  理解:法律实施,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立法层次及效力区分,立法程序等,执法的特点与原则,守法及其前提,司法的特点与原则,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运行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法条或者法律现象。


  3.法的演进


  了解:法的起源,法产生的根源,法的历史类型。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及发展的一般规律,法的演进方式,法系,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法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演进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现象。


  4.法与社会


  了解:法与政策、法与政治、法与宗教的关系。


  理解: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法律知识,法律信仰,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相关理论,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件或者法律现象。


  5.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关注重大法治事件及与法治相关的社会热点。


  三、其他相关内容


  本科目的考试题型主要包括概念辨析、简答题、论述题及实践案例分析等题型。


  概念辨析题要求考生辨析相关(宪法学)概念的含义及异同;简答题要求简要说明相关问题的基本内容;论述题及实践案例分析题要求考生阐述与评析相关理论与制度的基本内容,法治实践的内在法理与逻辑,要求理论联

系实际、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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